昨晚,北京市地税局发出“检举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案件奖励办法”。办法规定,举报涉及制售假发票窝点的案件,经查实后给予十万元以上的奖励。举报人取得的举报奖励收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对于贩卖真、假发票,向他人提供发票或者借用他人发票以及私售、倒买倒卖发票的行为,市民一经检举,税务部门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最高十万元的奖励。
办法也对举报人提出了要求。举报时,应详细注明非法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单位(个人)名称(姓名)、单位地址(住址)、主要违法事实(过程),并附有关证据(原件或者复印件)资料。而接受奖励的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三个月内持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到有关税务机关举报中心领取奖金,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举报人不便出面领取的,可由代理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