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官方:物业税在两年内都不可能开征

2008-3-29 9:5 广州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如果开征物业税,在理论上说,最直接的结果便是降低开发成本,导致价下降。

  最近关于北京市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物业税“空转实”的报道令物业税再次成为焦点。不过其后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澄清说,北京6月份开征物业税“是一件没影儿的事”。记者日前向有关权威人士了解情况,发现所谓“物业税试点”是个美丽的误会,北京、深圳、辽宁、江苏、天津等地进行的只是“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物业税在近两年内都不可能开征。

  物业税在今年真的要开征了?日前,有关权威人士明确,今年不开征物业税,而且“近两年内都不可能开征”。

  该人士还表示,物业税涉及的方面太多,“现在房地产部门、金融部门和税务部门都没有完全联网,根本无法进行信息共享,开征物业税从何谈起?”

  从2003年开始,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安徽、河南、福建、天津等10个省市分两批成为“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目前都属于“空转”期,即没有实际收税,但一切工作步骤都和真正收税一样。试点里运作的是不是就是“物业税”?有关权威人士表示,目前“名称还没确定”。

  “房地产税改革一方面是统一税制、整合税种,将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我想这应该是人们现在所说的物业税。另一方面是以房地产评估价值作为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客观反映房地产价值和纳税人的承受能力,解决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的计税依据不合理的问题。”该权威人士表示。

相关热词: 物业税 房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