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用宪政的视角,就会发现物业税改革是一个宪政问题,目前对实施物业税的条件构成根本制约的也是一个宪政问题。实际上,涉及税收特别是物业税,首要的问题是政府与公民的关系、是权力与权利的关系,之后才是税制的设计、税权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如何分配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权力没有得到有效制约之前,这种权力在中央手中还是地方手中并不是问题的关键。
从调控房价看,房价受制于房屋的需求、供给以及房地产市场的制度结构、土地制度等诸多因素,而物业税只是其中一个很小的因素而已,期待用物业税短期内对房价打压是非常不现实的。物业税与房价以及房地产业的关系也是非常不明确,没有必然的关系。再从物业税与地方财政关系看,无论物业税改革是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税源,或者为地方财政提供长期的激励,在推出物业税改革之前必须进行财政的公共化改革!我国公共财政预算报告至今仍然是一个“机密”文件。以前每当说起政府职能的时候,一个常见的托词就是政府财力不足,如今,我们的财政收入近5万亿元,可惜很多问题仍然还是“财力不足”。出现这种情况,究其原因,就在于公共财政的民主化和公共化不足。
总之,物业税改革还是要三思而后行,在权力还没有得到有效制约之前,还是少赋予权力肆掠的机会。理清物业税中的一些关键事实,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清物业税的可为与不可为。在目前,比实施物业税更重要的是预算的民主化与公共化改革,进而推动公共财政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