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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贻云委员建议:征收土地闲置税

2008-3-6 8:55  南海网-海南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囤地问题是地产市场的一大顽疾。我省全国政协委员史贻云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交提案,建议废除土地闲置费,改为征收土地闲置税,以促进建设用地合理利用。

  史贻云指出,对于处理闲置土地问题,我国目前通用的主要制度包括征收闲置费、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但这两项制度,已经施行相当一段时间,可是效果并不明显。土地闲置费属于行政收费性质,可收可不收,随意性较大,而且计费的起点过低,这一制度设计存在缺陷。大多数政府都是待闲置两年后直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任由土地继续闲置和荒芜。

  “闲置土地处置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史贻云说,如果废除土地闲置费,改为征收土地闲置税,将具有强制性。税收与行政收费最大的区别在于,地价税作为赋税具有强制性,开发商或其他土地持有者必须依法纳税,征税机关也必须履行依法征缴税款的行政职责,免却了闲置费没有强制力而产生的可收可不收、执行弹性大以及因此而衍生的诸多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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