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软件企业希望保留17%的增值税“即征即免”14%的政策。这也成为他们在全国“两会”的代言者提出的主张之一。
这项优惠政策是 《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若干政策》(下称国务院18号文)的一部分。不过业界人士称,这份正在修订的文件可能取消原有优惠政策,而这可能导致多数软件企业乃至全行业亏损。
这项优惠政策将在2010年到期。一位业内人士称,后续修订文件增加了对服务外包企业的扶持,对此类企业只征收5.5%的营业税,但是国务院18号文中规定的自主软件产品企业在17%的增值税中14%即征即退的政策不存在了。
这份修改文件由国家发改委高新技术司牵头,信产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等有关部委参与制定。之前已酝酿了两年有余。2007年初曾上达国务院,并计划于2007年9月执行,不过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仍在政府部门内部征求意见。
全国人大代表、浪潮集团董事长孙丕恕准备在两会期间提交有关 《强化自主创新 产业政策支撑》的草案。其中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制定持续稳定的后续政策,并保持18号文中对软件产品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条款。
他说:“扶持政策如果现在不纳入修订方案,出台后来再加上就很难了。”
据浪潮集团内部人士透露,目前软件占集团总收入30%左右,物价上涨导致浪潮的工资成本不断上升,利润率约20%左右。
同为全国人大代表的用友软件(爱股,行情,资讯)董事长王文京日前也递交了建议尽快出台软件扶持政策的相关议案。用友3月5日发布的2007年公司财报显示,该公司2007年实现净利润3.6亿元,利润率约26%.但用友有关人士称:“没有增值税退税1.14亿元,利润率不可能那么高。”
上个月早些时候,北京软件行业协会曾应企业要求举行专门会议,针对18号文后续的产业政策听取企业意见。用友软件、中科红旗、博彦科技、中关村(爱股,行情,资讯)软件园、北京软件与信息服务促进中心都派代表参加。
税收优惠是作为中国鼓励和扶持软件业发展的系列政策出台的。2006年,中国软件及信息服务业营业收入达4800亿元,而《软件产业“十一五”专项规划》中明确,到2010年中国软件产业规模将达到13万亿元,现在看来,距这一目标仍有距离。
中国一直希望成为软件大国。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软件产业规模仍有很大差距。2006年,美国的软件收入是中国的5.4倍,欧盟是中国的4倍,印度的软件服务外包出口则是中国的5.2倍。
据了解,“后18号文”忽略增值税退税政策的原因,可能与配合2008年1月1日出台的《新企业所得税法》有关。新税法25%的所得税统一税率实施后,很多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区域内的企业,将不再享有税收优惠。
不过这可能让软件企业大受打击。一位软件企业老总说:“对软件企业来说,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都是小钱,增值税才是大头。”目前,他所在的公司已被要求按照新税制缴税,“怎么退、是否退,要等税务部门统一意见以后再说。”
据北京软件行业统计数据,2001年至今,北京软件产品退增值税累计达到109.7亿元;其中2007年1-3季度退税20.6亿 (第四季度估计还会增加5亿元)。2006年,全行业收入约4800亿元,平均利润率仅8.8%.
北京软件行业协会会长华平澜说:“在软件产业尚很弱小的情况下取消增值税退税政策,很可能出现全行业亏损,绝大多数软件企业将遭遇毁灭性打击。”
华平澜认为,无论是否采用新的税制,18号文中的优惠政策都应予以保留。“软件是最典型的知识经济的一种产业,不像制造业那样有物化可抵扣的部分。18号文件是以优惠政策的方式纠正了对软件企业收增值税的错误。”
软件业人士还对政策制定的不透明表示不解。北京中科希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明陶说:“听说管理部门在做这方面工作,但这些工作好像是保密的,并不是完全公开。”他曾作为北京软件行业的元老受邀参与18号文的企业意见征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