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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议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可行吗?

2008-3-10 10:31  重庆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家庭收入越高,纳税额应越高。

  在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尹家绪呼吁以家庭为纳税单位(本报8日5版曾作报道)的建议,道出了普通市民的心声,引起热议。

  “目前的个税征收办法,的确对我这种家庭负担较重的情况考虑得不够。”市民陈先生在市内某地产公司上班,家里有一个妹妹正在上大学,父母又都在农村,按照现在的个税缴纳方式,他月收入5000多元,要缴税300多元。

  “我的工资除了给妹妹缴学费寄生活费、赡养家里老人外,扣除伙食费、房租费、水电费及必要的应酬开支后,已所剩无几。和其他同事相比,我们负担不一样,纳的税却一样多,这合理吗?”陈先生说。

  “我举双手赞成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市民谷女士打了个比方:家里有夫妻二人,每人月收入都是2000元,按2000元起征点计,不用缴税;而同样是夫妻二人,丈夫月收入4000元,妻子没有工作,但丈夫的收入按规定要缴税,实际上家庭月收入只有3000多元。同样是收入4000元,但目前的个税征收方法对后一对夫妻就显得不公平。

  “家庭收入越高,纳税越高,这是国外通行的做法,它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缩小贫富差距。”重庆大学贸易与行政学院副教授尹希果表示,比如美国,个人所得税是按家庭实际支付能力征税,而不是按总收入,很多家庭的必要支出都可在税前扣除;法国将家庭人数变成纳税的参数,每个成年人家庭参数为1,每个孩子家庭参数为0.5,参数越高,纳税时减免的数额就越高;德国不仅会区分单身、已婚无孩子、已婚有孩子等基本状况,更会对孩子的教育费用等进行精确计算。

  但与此同时,重庆市税务学会一周姓专家则对实施以家庭为单位的个税征收模式表示慎重。他认为,“家庭申报”要考虑的因素很多。比如领取一定数额养老金的老人能不能计入被赡养者行列?“家庭申报”提倡考虑家庭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情况,超生孩子是否也算在被抚养者之列?

  “虽然以家庭为单位缴纳个税的办法在国外已实施了好些年,但就目前而言,我国要具体执行,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他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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