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月收入为5935元的工资条上,个人所得税一栏为0.00.这张工资条的主人是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的公务员罗伟。对此,北京东城工商分局解释说,该局工作人员的个税由单位统一代扣代缴,每月向税务局申报,并通过银行上缴。“发工资与缴税是两条线,干部本人平时只持有工资条,年底本人才能见到依法纳税证明。”北京市地税局也称“每年年底给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据3月28日《新京报》)
在此前一天的采访中,北京市工商和税务部门都“讳莫如深”,纷纷回避采访。一天之后,又都“口径统一”地给出了官方的解释。乍一听,似乎有道理;细思之,仍不明不白。
上述官方解释的核心内容就是“两条线”和“年底发放完税证明”。可问题是,这并没有直接回答公众的质疑,也不能消除公众的疑问。因为,人们起疑的关键原因是工资条的“个人所得税一栏为0.00”,这不是有没有“完税证明”所能解释的。
所谓“代扣代缴”,就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对纳税人应纳税款进行代扣代缴的一种方式。即由支付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依法直接扣收税款并代为缴纳。也就是说,实行代扣代缴的单位每月都要从每个应税职工的工资中直接扣掉应缴的个税,而发到职工手中的钱应该是扣过个税的工资余额。工资条只是一种通知单,它虽然不具法律上的证明力,但却具有告知和会计的功能,不然,“实发工资”与“应发工资”就会不符。
实际上,代扣代缴单位的工资条上一般都明明白白地写着个税缴纳的数额。问题的关键就在于,那张工资条显示,住房公积金扣除556元,“扣款合计”亦为556年,而个税扣除记录是“0.00”,这意味着单位并没有“代扣”个人所得税。如果确实缴过个税,那么这笔钱是从哪儿出的?既然工资单上有“个人所得税”这一项,为什么不写上呢?
也许,公务员在领到工资后又向单位交纳个税了。但果如此,那就成了“代收代缴”,而不是“代扣代缴”了。
当然,公民是否依法纳税,地税部门的说法最权威。但在这个问题上,北京市地税部门的说法却缺乏足够的公信力,因为那张工资条所引发的“公务员零个税”质疑并不只是针对当事单位的,而是包括其他单位的公务员。如果工商部门偷税,那么税务部门更有可能偷税。也就是说,北京市地税局也在偷税嫌疑之列。而此前北京市地税局的“讳莫如深”也加重了公众的这一怀疑。
俗话说,“空口无凭”。若要取信于民,北京市地税局应该公开辖内所有公务员的个税缴纳记录。同时,也请拿出往年的公务员完税证明存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