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建设部官员关于拟开征大户型保有税的余音犹在。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又出人意料地使出了一招———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展开清算。
至此,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路线渐渐清晰:一方面,通过多建、快建限价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住房保障体系;另一方面,运用税收政策和行政干预(90平方米住宅建设占比70%)等手段,极力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以稳定市场。其中的逻辑或许是这样:在住房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之前,鉴于公众不得不从商品房市场获得住房,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和稳定市场是当前的政策核心所在。
从政策实施的效果看,目前对市场最具影响力的无疑当属税收调控。大规模社会保障类住房的建设,因地方政府的利益盘算与中央政府的设想不尽契合,因此其实施力度与速度仍有些不确定因素存在。
去年,政府在房地产流通环节新增了营业税和房屋买卖个人所得税,并对契税作出调整(对大面积住宅和高档住宅契税上调了1倍)以及拟开征大户型住宅保有税。今年,即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展开清算。一时间,政策出台之频繁,令人目不睱接。
客观地说,在“重税出击”之下,确实收到了一定成效:一部分房产投机客由于交易成本大幅增加,移师股市;原打算买大房子的购房者,在预期不明的市况下驻足观望,市场部分高端需求被抑制;开发商原来大量囤地和无限涨价的玩法被设置了“涨停板”,开发普通住宅反而成了“香饽饽”……
不过,凡事有利就有弊。“重税出击”也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例如,新流转税的开征虽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投机,但在卖方市场下,售房者仍可将税负成本转嫁给买房人,从而间接推高了房价。再有,在缺乏“纳税受益”的社会氛围下,部分民众也会对诸多新税种的开征心生疑惑。
其实,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否征税,而在于有关房地产税该怎么征。有的经济界人士认为,物业税是房地产市场内在稳定器,而当前的调控政策多是从外部用力。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物业税的从价计征原则不仅可以从根本上“挤”出市场的投资购买力,而且还可以理顺房地产市场多年来诸多“剪不断,理还乱”的各种复杂关系。
站在政府角度考量,多征税、广开财路不应是房地产调控的目的,建立健康有序的市场才是调控的目标。因此,政府有关部门站到更高的层面,重新通盘考虑最佳调控路径,才是解决房地产市场诸多问题的“手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