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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创业创新 今年浙江省又有税收新“利好”

2008-4-20 10:21 浙江日报·刘刚 【 】【打印】【我要纠错

  今年是我国税收政策变化较大的一年:1月1日起,新企业所得税正式实施;增值税转型在全国范围实施方案也正在酝酿之中。围绕这些税收新政,我省将制定行之有效的“落地”细则,为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提供更强劲的税收支持。这是记者日前从省国税局了解到的。

  省国税局统计显示,过去5年中,我省全面实施激励企业技术改造、自主创业和促进创业投资的税收政策,累计办理各类税收减免及先征后退791亿多元。

  随着新企业所得税的出台,今年我省创业创新又将有新的税收“利好”。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省国税局正在根据新税法有关规定,研究落实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引导产业升级、支持全民创业、促进节能减排、改善民生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是我省实现产业结构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据了解,今年起,我省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允许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到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为鼓励先进技术转化为生产力,今年起,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我省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创业也将有新的税收优惠。从今年起,将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为了鼓励居民创业,对个人销售货物月销售额在5000元以下的,允许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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