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部门透露,2008年度个人机动车车船税的征收工作将采取以委托金融机构代征为主、税务机关自征为辅的方式。私车车主的申报纳税期限,为纳税人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之前。
在申报纳税期限内,纳税人应到地方税务机关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征收窗口,或者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邮政储汇局的代征场所申报缴纳税款。对于个人购置新车辆的,应在领取机动车行驶证30日内,到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窗口申报缴纳税款。
近日有媒体称,从明年1月开始,北京的车主就能在缴纳交强险的同时缴纳车船税。市地税局昨天首次明确表示,明年该局将根据工作进度,适时开展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工作,具体实施时间与办法将另行通知。
地税部门表示,对于单位车船税纳税人来说,明年其申报纳税期限为2008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在申报纳税期限内,纳税人应直接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