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彩民赵女士将齐齐哈尔龙沙区地方税务局和齐齐哈尔福彩中心告上了法庭,起因是一张中奖彩票被扣税引起的诉讼。
2008年3月27日,赵女士和朋友合买的一张双色球一注“8+1”的复式票中得3注三等奖,15注四等奖,10注五等奖,所获奖金共计12100元。当赵女士被告知要扣除2420元的个人偶然所得税时,她表达了自己的不解,根据《双色球游戏规则》第七章第三十一条:按国家有关规定,单注奖金额超过一万元者,须缴纳个人偶然所得税。“我们买的是双色球‘8+1’的复式票,虽说总奖金是12100元,可单注奖金并没有过一万元,所以我认为不应该交税。”赵女士对记者说。
为了解除赵女士的不解,齐齐哈尔福彩中心为赵女士出具了代扣税的凭证,和一份齐齐哈尔龙沙区地方税务局于2008年3月25日签发的龙税通(2008)040010号的通知书,通知书上明确表示“福彩中心的所有玩法是按注扣缴个人所得税,改为按次扣缴个人所得税。”齐齐哈尔福彩中心韩主任告诉记者:“福彩中心是严格按照齐齐哈尔龙沙区地方税务局的规定代扣税款项。”
根据200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齐齐哈尔龙沙区地方税务局工作人员以此认为,赵女士需缴纳个人偶然所得税。
截止记者截稿时,赵女士尚未收到来自齐齐哈尔龙沙区法院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