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暴利的“利润中心”模式不可持续,昨日,复旦大学房产研究中心主任华伟在2008年中国房地产市场预测高峰论坛上表示:中国内地房地产以开发环节为利润中心,土地是整个房地产界绝对的“利润中心”。
本报记者昨日获得的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一份名为 《财政分权体制下我国的房地产业发展研究》(以下简称《报告》)的报告,《报告》称,今后需加大监管,堵住现有的房地产资金链的漏洞。严格限制开发商的预售活动,并重点整治开发企业人为跨期结转税收,拖欠税款行为。
应杜绝预售、拖欠税款
《报告》称,“解决房地产开发成本过高和房价过高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加快城市建设方面税费改革的步伐。消除过多、过重的不合理收费,降低过高的税率,才能切实达到降低房价的目的。”
同时,严格规范营造商的垫资行为,尤其是严格监察并控制开发商的开发资质,杜绝开发商向承包商垫资、向社会预售和拖欠税款来转移缓解资金缺口问题。
土地是“利润中心”
华伟认为,房地产开发是暴利行业。《报告》认为,在“8·31大限”之前,开发商的暴利来自于灰色收入,来自于通过寻租获取低成本土地批租。再者,中国内地的城市化进程不断深入发展,政府不断投入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城市规模,形成了土地的级差地租,这部分级差地租就转化成为开发商的超额利润。当前解决这一难题的主要思路,是提出征收物业税方案,以此来实现税收调节中国内地社会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问题。
中国内地的房地产企业收益与风险严重不匹配,房地产行业普遍收益过高,开发商依然以房地产开发为主要业务。华伟表示,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土地仍是房地产业的核心生产要素,是整个房地产界绝对的“利润中心”。
随着“8·31大限”土地出让政策调整和“121号文件”的相继出台,要求开发商必须满足35%自有资金率和四证齐全融资要求。一系列金融新政,让诸多房地产企业面临严重的资金压力。但华伟认为,突然的资金缺口并未危及开发企业的生存。在采取房屋预售的同时,开发商还普遍采取承建商垫资的形式,以降低流动资金需求。再者,开发商通常还会采取跨期结转税款项推迟纳税,也给其资金周转提供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