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省地税局了解到,全省地税系统一季度共组织各项收入210.2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0.9%,增收105亿元,创历史新高。其中,各项税收完成150.1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4.3%,增收52.8亿元;其它各项规费收入完成60.09亿元,增长533%,增收50.6亿元。
从全国来看,一季度,我省地税收入居全国第十位,在中部排第一位,54.3%的增长幅度居全国第六位,高于全国地税系统平均增幅18.9个百分点。分析一季度我省地税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一是我省经济发展速度快、运行稳、活力强,经济发展带来税收103.5亿元,同比增长30.35亿元;受全国能源市场需求增长的拉动和我省煤炭企业整顿产生的正面效应,我省煤炭价格继续保持稳中有升的良好势头;交通运输业受煤炭运量增加和超限治理的共同拉动,收入增长强劲;房地产开发投资高速增长,带动行业税收规模扩大。二是政策性和非即期因素带来税收增量,其中,土地使用税定额调高,车船税政策调整以及上年批准缓缴结转税款等非即期因素带来一定的税收增量。三是各项组织收入措施落实到位,全省地税系统在强化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的管理、执行车船税和土地使用税新征收标准、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等方面牢牢把握组织收入工作的主动权,取得明显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