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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营业税起征点调至3000 惠及全省14万个体户

2008-4-11 8:42 中原网-郑州晚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本月起,我省的个体工商户就可以少缴营业税了。昨日记者从省地税局获悉,为促进个体和私营经济的发展,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发文,自本月起将我省按期纳税营业税起征点统一调整为月营业额3000元,适用于城市和农村的所有个人。据地税部门测算,这项政策将惠及全省18个市的14万户个体工商户,他们每年可享受税收优惠约2.2亿元。

  省地税局负责人表示,“起征点”是指对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数额,征税对象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其收入全额征税,规定起征点是为了免除收入较少的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缩小征税面,体现税负合理的原则,是一种普遍优惠的税收优惠形式。

  按照国家税法规定,营业税起征点标准有两个,一个是按期(月)纳税标准,另一个是按次(日)纳税标准。此前,我省按期纳税营业税起征点为:省辖市月营业额1500元,县(市)、农村月营业额1000元;按次(日)纳税起征点为100元。

  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称,我省此次调高营业税起征点,是为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充分落实国家对低收入个体经营者的照顾政策,帮助其自主创业发挥积极作用。

  据了解,目前北京、上海、广东及浙江的营业税按期纳税起征点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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