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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购买经济适用房实际按1%征契税

2008-4-14 8:55 新华网 【 】【打印】【我要纠错

  从天津市税务管理部门获悉,天津市契税法定税率为3%,目前已经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给予了扶持政策,实际按1%征收契税,低于国家规定的减半征收水平。

  据天津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天津市税务管理部门已经收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正在着手制定实施办法。通知大体有三项优惠:

  一、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给予税收优惠。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可按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二、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减半契税。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按规定取得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出租住房收入不分用途一律按综合率征税。天津目前对个人出租居住用房取得的租金收入,是按5%综合负担率征收税款,对个人及企事业单位出租非居住用房取得的租金收入,按现行政策规定的5%营业税、12%房产税(10%个人所得税)税率征收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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