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是我国第十七个全国税收宣传月,主题是“税收·发展·民生”。税收征管如何更好地方便百姓,服务民生?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本报今天刊发这篇报道,介绍我国香港特区税收征管制度以民为本,处处为纳税人着想的诸多做法,希望对读者和相关各方有所启发。
——编者
简单低税
□总共8种税,不到四成的人需交个人所得税
香港市民张先生在一家公司任职高级经理,年薪50万,交税3600元。“家里有两个小朋友,免税10万;父母跟我们一起住,免税12万。按揭贷款利息7万,一个进修班学费1.5万,还有退休金供款,都可以扣除。”张先生计算着。
按税法规定,他本应交5万多元的税,但许多社会政策也通过税收减免来鼓励,他的情况与之吻合,最后算下来,只需交3600元。
香港税种一共8项,且只对来自香港的收入征税,居民与非居民一视同仁。其中,薪俸税(个人所得税)和利得税(企业所得税)数额最高,通常占税收总额七成以上。利得税税率为16.5%,在总共28万多家企业中,只有7万家公司(约25%)须交纳利得税,800家纳税最多的企业交了65%的利得税。
个人与企业都是按年交税,薪俸税的税单每年4、5月发出,纳税人填写资料后交税务局评税,每年8月至年底,税务局分批发出缴税单。根据新年度财政预算案,薪俸税起征点10.8万元,各项减免后的应税收入分别按2%、7%、12%累进计算,税阶为4万元。
据统计,在香港350万总工作人口中,只有130万人(37%)需要交纳薪俸税。因为香港为纳税人提供了优厚的免税额和各种扣除,如慈善捐款、抚养兄弟姐妹、伤残受养人等扣除项目,从而令纳税门槛很高,实际平均税率只有8%.
今年1月,美国传统基金会连续第十四年将香港评为世界最自由的经济体,“财政负担”衡量指标中,香港连续获得世界最高分。该基金会高度评价香港的简单低税政策:“多年来,香港税收仅占GDP的12.7%,其税率处于世界最低水平。”
随涨随落
□经济景气就宽免税收,还富于民
“2007—2008年度,宽免75%的薪俸税和利得税,上限2.5万元;提高薪俸税起征点0.8万元至10.8万元;扩大税阶由3.5万元提高到4万元;宽免75%的物业税……”今年2月底,这份涵盖多项税收宽免措施的财政预算案在立法会上一经公布,随即得到香港各界的普遍欢迎。
近几年,香港经济持续增长,库房收入逐年增加。2007—2008年度税收估计2700亿元。一系列“还富于民”措施将令特区政府2008—2009年度的收入减少335亿元。“公共开支严格控制,以平衡预算为原则,政府不需要收太多税。”香港税务局局长刘麦懿明介绍说。
香港财政司负责制订和调整税收政策,有关建议通常在每年的财政预算案中提出,经立法会反复讨论、辩论通过后执行。财政预算案在推出前,都会征询各界意见,每位香港市民也可参与其中,给财政司提意见、出建议。
实际上,香港的税率、税阶、免税额及扣减项等,几乎每年都有变化。税收政策的调整,依据未来5年经济趋势及当年经济状况和政府财政收支情况制定。经济景气,财政盈余多,自然就会降税率,退税款或提高免税额。
2006年7月,特区政府为扩展税基,就开征商品及服务税展开为期9个月的公众咨询,结果舆论和大部分市民反对,政府只好放弃。因为税制改革关系每个人的利益,只有市民支持才能成事。
不折不扣
□不依法纳税会受严惩,多收的税也会退回
业主郑妙玲将其拥有的房屋出租,但虚报“未出租”,5年逃税20万元。法院裁定其逃缴物业税,判处即时入狱两个月并罚款2.3万元。这样的追税诉讼每年有上万例,不依法纳税会受到严厉处罚。税款逾期未交,除征收高额附加费外,税务局还会向纳税人的雇主、银行、租客、债务人等第三者发出追税通知书,只要他们持有欠税者的款项,就得交足欠税者拖欠的税额,不交亦属违法。
追讨欠税年限长达6年,若蓄意逃税,则延伸至10年。《税务条例》还授权税务局局长向逃税者征收最高为欠税款3倍的罚款。如果有证据证明纳税人蓄意瞒税,税务局会向法庭提出检控,最高刑罚监禁3年、罚款5万元再加3倍欠税额。
不管什么人和背景,一律按照法律办事,该收的一分不能少,不该收的一分不能多。这就是税务局的信条。
多收也要退回,在纳税人多缴税款或因宽免税收而修订评税时,都需退还税款。税务局承诺,在收到税款或发出修订评税通知书后21个工作日内退税。
2006—2007年度,税务局共向158万个人及公司纳税人发出税单,90%准时交税,只有6%.的税款没有收上来,成为坏账。同时,税务局退还税款69亿元。
服务到位
□网上、电话、ATM都可交税,投诉也可找税务局长
“根据你输入的资料,你和你配偶分开评税较为有利。”这是税务局网站给市民王太的纳税提示。在香港,市民在交薪俸税时,既可选择夫妇俩合并或分开评税,也可以选择按标准税率15%或累进税率计税。不会计算不要紧,随时上网,输入个人资料,“一键便知”,网站还会帮他们找到最适合的评税方式,依法交纳最少税款。
服务好纳税人,是香港税务局最重要的工作之一。税务局是执法机构,也是服务机构。税务局颁行的《纳税人约章》,清楚列出纳税人的7项权利和5项义务,其中包括有权获得礼貌对待及按承诺标准提供的服务,享有清晰直接的投诉上诉渠道等。
95%的柜台查询须在10分钟内处理、96%的综合报税表须在9个月内完成评税、98%的反对个案须在4个月内处理……21项有关税务局的服务承诺,标准具体明确。
事实上,在所有环节中,公开透明最为重要。税务局编订并公开发放税务条例释义、执行指引等资料。像对逃税罚款,什么时候罚、罚多少、税务人员通常会如何处理等等,一律公诸于网站。即便违法,纳税人也很清楚会面临哪些处罚。
不仅如此,税务局还要求,所有向纳税人提供的资料,都须简单明了,表格要易填,内容要易懂,还都能在网站上找到。交税也方便,邮寄支票、网上、电话、银行ATM机交款都可以。纳税人若有不满,投诉大道“条条通罗马”。第一次投诉,税务局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纳税人不满意再诉,可直达税务局局长;再不满意则转往独立机构申诉专员公署;还有不满,可直接要求申诉专员复检;直至最后要求法院审理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