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海集团将内地公司股权转让给香港子公司,那么,内地公司的身份也就由台资企业变成了港资企业。郭台铭的一番动作,使得鸿海继续享受原本失去的税率优惠。
在内地实施内外资税率一刀切的情形下,鸿海为“合法避税”作出新的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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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鸿海发布公告显示:以100%股权移转的方式,将在中国大陆所有转投资事业全部改为由香港控股公司控股。这些香港控股公司包括KeepProfitHoldingsLtd.、UnionWideEnterprisesLtd.等十家公司。同时,鸿海针对人力资源成本较低的地区大力投资,本次新增投资的大陆公司包括鸿泰精密、东莞宏松、深圳鸿富锦、淮安的富准精密、富盟电子、鸿富锦、富鹏精密、烟台的富泰康电子等,以上公司实际投资额达4.9620亿美元。
鸿海方面毫不讳言自己的一系列变化主要是响应中国内地已经实施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改变中国内地业务投资架构,借助中国内地对香港的税收优惠,也可以实现赋税递减。这一做法可使从中国大陆汇出股利缴纳的税率由10%降至5%,亦即股息税减少50%.
2008年1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正式实施,企业也开始在寻找新的方式合法避税。而鸿海就是最受关注的一例。鸿海方面称,目前选择合法避税的企业已经有十多家,任何企业都是追逐利益的,“逐良税而居”是合法的,也是很正常的。
对此,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民营企业税法研究室主任翟继光认为,在避税地设公司,再把股权转到避税地去,也是企业常用的方法。然而,鸿海在内地的企业由台企身份突然转型为港企,其浓郁的会计规避性还是引发了业界争议。而它是否会引发其他台港资企业,甚至外企的连锁反应,都成为大家持续关注的话题。
台资变身为港资
上海胜章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胡波强调,“鸿海将内地公司股权转让给香港子公司,那么,内地公司的身份也就由台资企业变成了港资企业。”
胡波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2008年1月1日起,非居民企业从我国居民企业获得的股息将按照1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而此前的税法,非居民企业免交预提所得税。
据悉,在新税法中,区分了“居民企业”纳税人和“非居民企业”纳税人。所谓“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鸿海方面称,此举并非调整内地业务布局,只是在会计行为上周转。那么,此次股权转让意在何为呢?
根据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及内地与香港、澳门间的税收安排,与国内税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办理。
胡波解释说:“内地与香港签订了税收协定,香港征收5%的预提所得税,而未与台湾签订相关税收协定,台湾仍然征收10%预提所得税。”也就是说,鸿海内地公司股权转让后,其享有了50%的预提所得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