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前发布通知,自2008年4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对过磷酸钙和钾肥征收30%的出口暂定关税。
据悉,此举是为了抑制近期我国部分化肥产品出口增长过快,确保国内化肥市场的供应和价格稳定,并为限制资源性产品出口、优先保障国内农业生产供应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保证。
此前,我国已于2月份宣布,在2008年2月15日至9月30日期间,磷酸氢二铵、磷酸二氢铵及磷酸二氢铵与磷酸氢二铵的混合物三类化肥产品的出口暂定税率将提高至35%.同时对部分含磷复合肥开征出口暂定关税,2008年2月15日至9月30日实行35%的税率;200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实行20%的税率。
由海关统计数据来看,自2月15日将部分化肥产品出口关税税率上调,并对部分含磷复合肥开征出口暂定关税以来,我国化肥企业的磷铵出口得到了有效控制。其中,二月份磷酸二铵与磷酸一铵出口量分别环比下降53%和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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