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炼厂人士消息,中石油2008年4月份石脑油外供出厂价(结算)价格上调399元/吨,即中石油东北炼厂出厂价从3月份的6344元/吨上调至6743元/吨,西北炼厂(不含新疆)从6110元/吨上调至6509元/吨,新疆地区炼厂将从5876元/吨上调至6275元/吨。同时,中石化4月份石脑油出厂价格由7230元/吨调整为7400元/吨,上调170元/吨;塔河分公司供东部化工企业出厂价格由6730元/吨调整为6900元/吨。两集团4月份石脑油涨幅相差229元/吨,较之以前月度调价差幅在100元/吨以内的情况,有较大差异。
据中石油集团财务处人士透露,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后,文件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进口石脑油和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生产企业直接对外销售的石脑油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因此,中石化集团根据文件取消了其下属炼厂石脑油内供结算价的消费税部分,即减去了83.1元(原先石脑油消费税每升征收0.2元,自06年3月24日起暂时征收30%,而1吨石脑油略等于1385升,换算出来即为83.1元)。但是,中石油属下各炼厂判断外供石脑油用于贸易还是用于生产具体操作起来比较复杂,因此中石油集团则根据这种情况没有取消外供石脑油的消费税上缴,而是统一按照文件规定,上缴了100%石脑油消费税,即为277元。从而造成了4月份两集团石脑油涨幅相差明显。
除了避免征税漏洞出现的原因外,中石油此举仍有响应国家号召,抑制下属炼厂为减亏而增产石脑油减少成品油产量的用意。近期,国际原油价格持续攀升,国内汽柴油价格与国际油价倒挂日趋严重,一些地方炼油企业、社会炼油厂由于严重亏损,已大幅减产甚至停止生产,导致汽柴油总体资源投放减少,“油荒”危机隐现。在这种情况下,一些炼厂为了减少亏损,而增产石脑油减少汽柴油产量。中石油此次对外供石脑油仍上缴100%的消费税,也有抑制下属炼厂增产石脑油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