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向灾区捐款可凭合法捐赠凭据减免个税

2008-5-25 9:0 半岛都市报 【 】【打印】【我要纠错

  个人通过国家法律规定的团体向四川灾区捐款,可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昨天,记者从市地税部门了解到,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个人通过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向“5.12”地震灾区的捐赠,包括个人捐赠或单位统一捐赠,均可凭合法捐赠专用凭据,在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据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自四川发生地震后,岛城市民踊跃捐款让人感动,而5月19日国家出台的《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更让倾囊捐款的热心市民得到了应有的回报。在谈及该通知时,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通知中的规定与以往个人所得税法中的规定有不同之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通过政府机关、非营利性组织向地震灾区捐款,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给予税前扣除;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点名的非营利性机构的捐赠,才可全额扣除;直接捐赠,不允许扣除。而现在,凡是个人通过政府机关、非营利性组织向地震灾区的捐赠,不再有税前扣除限额,捐多少就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据实扣除多少。

  该负责人还举例说,如果市民李女士月收入为3200元,扣除工薪收入起征额2000元和各种基本保险等后,李女士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元,李女士向灾区捐款500元。其应缴纳的税款计算公式为:税款=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工薪收入-法定扣除额-捐款。按原规定,李女士可在税前扣除的限额为1000元×30%=300元,因此,计算应缴税款时,500元捐款中只有300元能在税前扣除,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元-300元=700元,应纳税款为700元×10%-25=45元;按新规定,300元捐款可全额扣除,应缴纳税所得为1000元-500元=500元,应纳税款为500元×5%-0=25元,可少缴税款20元。

  该负责人还提醒市民,单位组织个人统一的捐赠,由单位凭政府机关或非营利性组织开具的汇总捐赠凭据、个人捐赠明细表,由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据实扣除应纳税所得额。个人直接通过政府机关、非营利性组织向灾区的捐赠,及时将捐赠凭据提供给单位或税务机关。单位在向税务机关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一并报送政府机关或非营利性组织开具的汇总接受捐赠凭据复印件、所在单位纳税人捐赠总额和当期扣除的捐赠额。

相关热词: 灾区 捐款 捐赠 凭据 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