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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税提醒:谨防以“退车辆购置税”名义骗钱

2008-5-18 8:42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 】【打印】【我要纠错

  近日,广西国税局及部分市国税局购办的工作人员经常接到纳税人的电话,问自己购买的在用家庭小车是否可以退还已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税款(以下简称车购税)。广西国税局有关部门负责人明确答复,不能退还已缴纳的车购税。同时提醒我区广大纳税人,要谨防不法分子以“退车辆购置税”的名义骗钱。

  据了解,目前我区有部分已缴纳车购税的购车人不断接到声称来自北京或某个部门的神秘电话称:自己是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人员,现在正在履行公务,因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文件,要将车购税退回给购车人,所以他们正在核对纳税人的身份等等。这些不法分子不仅能准确说出纳税人购车的时间及车型,同时还说在财政部可以帮纳税人申请退税编号,然后要纳税人提供银行账号、密码和身份证号码用以办理退税等等。这些不法分子为便于与纳税人联系,还主动提供所谓的咨询电话。其实这些都是骗子在玩骗钱的伎俩。据我区车购办人员了解,帮助申请退税编号和提供所谓咨询电话的人,都是一伙的。倘若我区纳税人没有提防,一旦按他的要求做了,那会带来巨大的损失。

  为此,为了方便我区纳税人辨别退税真假,广西国税局温馨提醒我区广大纳税人:广西国税部门现仍按有关规定征收车辆购置税。对已缴纳车购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一是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可以退税;二是应当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车辆,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可以退税。纳税人在申请退税时,应按规定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并持有关资料到原车购税征收地的国家税务局车购税征收机构办理退税手续,经审批后方可退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退税。请纳税人提高警惕,谨防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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