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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获悉,今年6月至8月,国家税务总局将对水泥生产企业开展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
据介绍,此次评估对象为2007年生产销售水泥产品的生产企业,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水泥生产企业应税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评估;水泥生产企业取得的各类进项抵扣凭证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评估;水泥生产企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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