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国家考虑对参与灾区重建公司减免增值税和个税

2008-5-23 9:13 上海证券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昨天,业内权威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即将到来的灾后重建中,国家税收政策将会发挥较大的作用,相关部门可能出台有利于灾区医院、学校、交通、通信、电力等公共基础设施重建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措施。

  这位人士说,目前,全国税务系统正在继续做好本系统抗震救灾的同时,从税收政策和组织收入等方面积极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在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减免问题上,可以考虑对参与重建灾区医院、学校、交通、通信、电力等公共基础的公司给予优惠。

  此前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曾发布《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要求财政税务机关贯彻落实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中可以适用于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优惠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资源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进出口税收等。

  “19日通知中的优惠是现行法律框架内的一般减免。”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预计,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还会推出针对本次地震灾害的特殊减免。

  在刘桓看来,在下列领域可以采取特殊税收减免:取消对捐赠款项在应纳税所得额中的抵减限制,允许100%抵扣;对于捐赠的物资,允许减免流转环节的增值税;给予参与灾后重建的房地产企业减免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优惠。

  另外,刘桓认为,应对受灾地区纳税人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高起征点执行。这样可以使不少纳税人免去纳税义务,从而促进灾后重建工作的展开。

  浙江省温岭市政协委员江勇兵,则建议对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酌情给予减征个人所得税半年或一年的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