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11种情况公益捐赠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封顶”

2008-5-22 9:1 广州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昨日(21日),广东省地税局发布了《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操作指引》。

  根据规定,凡是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地震灾区的捐赠,都可以进行税前抵免的优惠。只是可以抵免的额度有所不同,其中,对于某些特殊捐赠(如红十字事业等),可以准予在个人所得税税前100%(全额)扣除,而其他机构的捐赠额,只要没有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都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要注意的是,直接向受赠单位或者个人的捐赠,是不可以进行抵扣的,必须是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进行捐赠,才可以税前扣除。

  广东省地税局表示,通过银行转账、电汇或通过邮局汇款等方式进行捐赠,但不能及时取得正式捐赠票据的,可暂时用汇款凭据代替。事后再以正式捐赠票据作为正式的税款抵扣依据。

  税法规定,企业的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而超过利润12%比例的部分,要与应纳税所得额一并计税。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向地震灾区捐赠时,应注意保存捐赠票据或其他能证明捐赠支出的凭据、证据,以作为税前扣除的证明材料。另外,向地震灾区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不属于行政审批事项。

  个人捐赠计算公式是:

  捐赠扣除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扣除的捐赠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应纳税所得额是月收入扣除费用扣除额(俗称“起征点”,为2000元/月),以及扣除的社保费与住房公积金。

  企业捐赠如何抵税?

  例:甲公司实行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2008年5月通过政府民政部门向四川地震灾区捐赠人民币100万元。甲公司二季度累计实现会计利润500万元。一季度已缴企业所得税40万元。甲公司适用25%企业所得税税率。甲公司二季度应预缴所得税=二季度按累计利润计算的企业所得税额-一季度已缴企业所得税款=500×25%-40=85(万元)

  可以全额扣除的11种情况:

  对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对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捐赠;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捐赠;对农村义务教育捐赠;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对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的捐赠;对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对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8家单位捐赠,包括: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和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对县级以上总工会捐赠;(对中华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位捐赠;对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研究开发经费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