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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对年收入超12万元未申报个税者开出首张罚单

2008-5-26 8:34 厦门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记者昨日从市地税局获悉,厦门市地税部门日前为“12万个税申报”开出了首张罚单,被罚对象是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嘉禾路证券营业部员工张某,罚款金额为1000元。据了解,这是去年以来,厦门市地税部门首次对年收入12万元以上高收入者逾期未申报开出罚单。

  昨日,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该局共对3名年所得12万元以上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进行了处罚。

  据了解,地税部门是在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禾路证券营业部相关地方税收缴纳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张某逾期未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地税人员介绍说,他们在检查中发现张某年度收入额为277566.64元,应缴个人所得税46173.95元。按新的个人所得税申报办法规定,张某应在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的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但是,尽管该营业部已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6173.95元,张某却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申报年度个人所得税。

  税务人员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逾期办理个税纳税申报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最终,地税部门对张某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