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税总局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根据通知,受灾企业、个人所得税在申报后均可以予以一定比例扣除。个人捐助款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
此外,昨天记者还了解到,在四川受灾地区,纳税人若因地震灾害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其应缴纳的税款,可以延期缴纳。延期时限由各省市在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期限内自行核准,且延期期间,纳税人的应纳税款一律不加收滞纳金、不罚款。
捐赠可全额税前扣除
根据此次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因地震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企业的捐赠支出,也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企业所得税法中所称的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如果某企业捐赠200万,而其2008年实现利润2000万,则税前可扣除额为240万元(2000×12%),所以捐赠的200万元可以全部在所得税前扣除。”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解释道。通知还称,企业实际发生的因地震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于个人而言,国税总局表示,因地震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可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减征幅度和期限由受灾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刘桓说:“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处理,不过国税总局已经表态,此次灾害并非一般情况,各地政府应该会做相应的处理。”
除此以外,个人捐赠的税前扣除也可能会“用特殊办法”,刘桓称。
根据一般情况,个人捐赠额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超出30%的部分则不计算在内,扣除时按30%计算。“此次的灾难牵动着全国人民,大家纷纷慷慨解囊,很多人的捐赠超过了应纳税所得额30%.”刘桓说,“如果通过正规途径,保留相应票据,应该可以做全额扣除。”据了解,截至目前共有27项个人捐赠并不受30%扣除额的限制。分别是: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等。刘桓提醒道,如果捐赠超过30%扣除额,要保留相关收据,以便相关部门核查。
房产税可减免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国税总局此次关于房产税的相关规定。因为不论企业还是个人,此次都遭受了房产上的巨大损失。
根据规定,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和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
也就是说,假设某公司有房产价值100万,原先应缴纳的房产税是房产价值七成的1.2%,即8400元(100×70%×1.2%)。如果该房产在地震中受损,在经过相关部门认定后,这笔税收可减免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