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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官员表示:废钢税收优惠政策将尽快出台

2008-5-16 9: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综合处处长谭珩日前表示,我国废钢税收政策亟待调整,鼓励废钢回收利用的新优惠政策将尽快出台,并且其中将设置一段过渡期。

  在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第四届一次会员大会上,谭珩介绍,自2001年起,国家对废钢回收利用给予税收上的优惠政策,一是免收回收企业增值税,二是钢铁企业用普通发票抵扣10%的进项税,三是进口废钢零关税。

  但是,目前地方税务部门为了防止虚开、虚抵、偷税、骗税等不法行为,制定了很多诸如限制收购小票、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禁止异地交易等限制性政策,使国内废钢市场运转不畅,同时发票限量也导致大型钢铁企业的采购量大幅下降。谭珩表示,这种现象导致废钢资源大量流向进出都不需要发票的非法小钢铁厂,严重影响了废钢资源的供给和我国钢铁工业的正常生产。

  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表示,我国钢铁工业今年废钢需求总量为7280-7560万吨,供给缺口为1000万吨左右。如果资源缺口得不到补充,今年我国废钢单耗水平将继续下滑,价格将继续维持高位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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