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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个税起征点调整动态化管理

2008-5-5 8:3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 】【打印】【我要纠错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到底应当放在什么样的水平,如何适时调整个税起征点,从我国目前的实际做法来看,更多地是应“声”而调,而非因“时”而调。也就是说,即使个税起征点已经与物价上涨、收入增长等严重背离,调节税变成了“人头税”,只要社会反响不大,调高起征点的呼声不高,一般也不予考虑,也不会调整个人所得税政策。只有在社会反响十分强烈、调整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时,才会考虑这个问题。

  从某种意义上说,个人所得税已不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杠杆,而是调节社会呼声的重要手段。也正因为这样,个人所得税并没有真正起到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相反,在某些情况下,反而影响了低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影响了社会公平。所以,建立科学、灵活、有效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调整机制,是我国目前必须认真研究和考虑的问题。

  其实,个人所得税政策并不像有的税收政策那样复杂,世界上很多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都比较完善、比较成熟,都可以学习和借鉴。如建立年度个人所得税政策修正制度,根据当年物价上涨、收入增长情况对个人所得税政策作出相应调整,再如建立指数化、动态化管理制度,根据一定时期内价格、收入等变动情况,择时对所得税政策作出调整和补充等。

  我国目前正处于体制和机制转型、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磨合时期,一方面,经济增长速度很快,社会收入平均水平增长也较快。同时,经济的稳定性还不够,物价变动等现象随时可能发生;另一方面,由于制度,特别是社会分配制度还很不完善,分配不公的现象还比较严重,中低收入人群相对较多。如果个人所得税政策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速度,跟不上收入分配情况的变化,跟不上物价的上涨,那么,个人所得税政策就无法起到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效果,甚至会带来许多社会问题。

  近年来,虽然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了两次调整,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也由800元调整到2000元,但与价格上涨、工资增长的实际情况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也正因为这样,机关、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基数与实际收入相比,也有很大的出入,造成了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税负上的明显不公。

  那么,应当如何建立和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政策调整机制呢?笔者认为,按照国外成功的经验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对个人所得税政策调整实现指数化、动态化管理比较适合我国国情,也符合目前的实际。

  首先,由被动调整转为主动调整。根据价格、收入等重要指标的变化情况,及时对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调整。一般情况下,年度价格指数上涨超过10%,或者城乡居民人均实际收入连续三年增幅超过10%,就应当及时对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调整,调高起征点。

  第二,统一政策。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统一执行相同的税收标准、计税依据和扣除条件,避免个人所得税政策在执行上的不合理,减少社会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第三,加强监督检查。一旦对个人所得税政策调整实现指数化、动态化管理,就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避免和杜绝各种偷漏税现象的发生,以提高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作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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