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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出通知自6月1日起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2008-5-26 18:15 税务总局网站 【 】【打印】【我要纠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通知明确,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