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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4月20日至9月30日,我国对所有贸易形式、地区、企业出口的化肥类产品及部分原料,在现有出口关税税率的基础上,加征特别出口关税,税率为100%,涉及氨、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及其它化肥类产品及部分原料共计32个海关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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