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35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5月20日起,免征硫磺(税则号列:25030000、28020000)进口环节增值税。
有关单位进口硫磺无需事先向海关申请办理免税审批手续,直接向海关申报进口即可享受上述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
特此公告。
上一篇:救灾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下一篇:财政部等公布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优惠政策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