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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台税收政策 支持公益性捐赠和受损企业

2008-5-22 8:52 民营经济报 【 】【打印】【我要纠错

  记者20日从广州国税局获悉,随着抗震救灾工作的不断深入,灾后重建工作也将陆续展开,国家税务部门将不断出台政策支持那些支持公益性捐赠和受损企业的发展。为有力支持灾后重建和受损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日发出《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税收政策支持公益性捐赠和受损企业发展。其中企业所得税部分内容包括:企业实际发生的因地震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五十二及五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公益性社会团体须同时符合九个条件,一是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二是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三是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四是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五是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六是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七是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八是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九是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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