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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对私募基金应制定专门税收政策

2008-5-26 8:35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应制定专门税收政策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日前称,目前中国已制定了对政策性投资基金、公募基金的专门税收优惠政策,考虑到税收中性原则,应该也对私募股权投资(PE)基金制定专门的税收政策。

  他在某论坛上表示,对于私募股权基金的税收政策,要贯彻税负合理的原则。在基金运作的过程中,交易的环节比较多,因此税制的设计要适合这个特点,防止重复征税,使税收负担合理化。

  中国财政部金融司副司长胡学好亦在同一场合表示,将进一步完善有关创业投资(VC)和私募股权投资的税收政策,进一步做好合伙企业、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之间的衔接,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

  胡学好表示,要进一步完善适合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配套法规,现行的公司法缺乏相应的灵活机制,限制了投资者的灵活投资。他表示,“应适当允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保险金等机构投资者在一定比例范围内投资私募股权基金。”

  对于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在登记注册时是否需要相关金融主管部门核准的问题,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法规司司长王学政表示,在设立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机构时进行登记注册是必需的,将来国家在制定明确的法律规定时,很可能会设立前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