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管理办法》,以规范对涉及增值税抵扣凭证税收违法案件的协查工作,提高案件协查质量。
据悉,此次国家税务总局对以往有关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和整合,依据《税收征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管理办法》。该办法指出,协查工作由稽查局负责完成。除另有规定外,涉案发票的票面合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的,由市(州)稽查局组织协查;票面合计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由省、直辖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稽查局组织协查;票面合计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由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组织协查。
《办法》规定了委托协查管理、受托协查管理、监控管理、系统管理、资料管理的具体管理事项。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农副产品收购发票也适用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