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第六个保税港诞生 国务院同意花落厦门海沧

2008-6-9 9:45 海峡都市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务院6月5日以国函[2008]50号文件,同意设立厦门海沧保税港区,这是记者昨日从省外经贸厅获悉的。

  据了解,海沧保税港区核定规划面积9.45平方公里,分为A、B、C三个区,即:A区,包括嵩屿港区、海沧港区1#~8#泊位,以及物流园区用地;B区,包括已建海沧出口加工区;C区,包括14#~19#泊位港区用地。这三个地块,将以全封闭高架道路(地道)连接形成封闭的统一监管区域。

  据悉,新设立的海沧保税港区,将比照执行上海洋山保税港区的功能及优惠政策,具有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功能,并享受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消费税等政策。

  继上海洋山港以及天津、深圳、宁波、大连等地保税港之后,厦门海沧保税港区是全国第六个获批的保税港,成为我国目前开放度最高的特殊监管区域之一。

  据悉,海沧保税港区总体规划,于今年1月31日通过厦门港口管理局和规划局联合审查,项目预计总投资约50亿元。

  省外经贸厅的有关人士认为,厦门海沧保税港区的获批,对做强做大海峡西岸港口群,将厦门港建设成为国际枢纽港,推动对台先行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