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热点解读:开征物业税的缘由与途径

2008-6-12 8:44 新华网 【 】【打印】【我要纠错

  近几年来,我国税收收入连年攀高,增长幅度一直高于GDP增幅,国家财政实力有所改善,这意味着政府经济调控能力大大增强。然而,我国税收总量占GDP总量并不高,政府财政的使用效率也并不高。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我国地区、城乡收入差距过大问题凸显,基尼系数已经超过国际公认警戒线水平,富裕阶层纳税较少,工薪阶层成纳税主力等不合理现象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税收对社会经济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远远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在新一轮的税改中,国家税务局决定适时开发一些新税种,其中就包括了物业税。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付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其市值的升高而提高。

  我国现行物业税改革的基本框架是“将现行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收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征收物业税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首先,征收物业税可以从消费环节抑制需求。我国目前房地产税费主要集中在开发投资环节,一般被房地产商摊入成本,对个人占用多套房产几乎不征收税费,客观上刺激了房地产的投机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国家鼓励房地产开发的一系列制度都应该调整。具体到税收制度方面,国家应该对占用土地资源而进行的房产投资活动征收特别的资源税,均衡税负,调节贫富差距。

  其次,从理论上讲,在购买新房这一环节上,消费者至少可降低10%至20%的购房成本,首付几乎比原来减少1/4,更多的人能够步入到买房者的行列。

  第三,征收物业税还有利于解决中央和地方政府财产分配不公的问题,从根本上控制地方政府参与房地产开发、“以地生财”的利益需求,解决地方政府在土地资源利用上的不受节制问题。

  物业税开征以后,在地方政府财政中的比重将会不断增加。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在“盯紧”纳税企业的同时,也不会放过不动产税。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政府完全有理由千方百计地改善当地环境,不管是硬环境还是软环境。只有各方面的环境变好了,人们才会在这里居住下去。在当地居住的人越多,物业税就越多,个人所得税也会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就会相应增加。

  开征物业税势在必行,它不但能够减少房地产投资开发风险,均衡税负,缓解收入分配领域中的不合理状况,而且还能降低消费者购房“门槛”,增强百姓改善住房的机会和能力,改进地方政府的产业经济发展模式和行政行为。但是,物业税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诸多方面,对一些有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何处理亦应认真思考。目前物业税征收条件还不成熟,仅在广州等一些城市试点,北京正在加紧研究制定征收不动产税的具体办法,在时机成熟时,征收物业税会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