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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捐赠者未索收据 莞红会表示收据可抵税

2008-6-20 11:24 广州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自“5·12”汶川大地震以来,截至昨日,东莞市红十字会收到了4000余笔近3100万元捐款,但由于捐赠者多不留名和联系方式,有八成捐赠收据没有寄送出去。

  红十字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捐赠者可凭此捐赠收据抵消部分个人或企业所得税,呼吁捐赠者在7月15日前与东莞红十字会联系以索取收据。

  仅两成捐赠者索取收据

  东莞市红十字会虽然刚成立,且正式工作人员仅有两名,但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他们立即开展义捐活动,呼吁社会各界为灾区捐款。

  据东莞市红十字会副秘书长叶伟坤介绍,到目前为止,共收到了4000余笔的捐款,其中有个人的也有企业的,共约3100万元善款。

  由于东莞市红十字会接受的捐款均以银行转账的形式进行捐赠的,所以捐赠者无法在现场领取收据,红十字会只能通过邮寄的方式把收据寄给他们。

  “现在让我们头痛的是,其中只有762个人和单位是留下联系方式的,联系不上的捐赠者占了8成。”叶伟坤说,“而现在审计局方面要求我们要向其提供收据,以做审计。”

  东莞市审计局表示,对于不留名的捐款,可以集中一起开一张收据交予审计,“但开出集中收据后,突然有企业或者个人要求提供收据,那就要取消原先的集中收据,容易造成混乱。”

  不知有“捐款抵税”权利

  据了解,大部分捐赠者不留联系方式,主要是因为他们是怀着“做好事不留名”的热心,但很多人均不知道自己是有“捐款抵税”的权利。

  据叶伟坤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而捐款的企业方面,其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只要你的捐款额不超过总利润的12%,纳税的时候就把你的利润扣除捐赠的那部分再作计税,即使超过了,其扣款额也只是利润的12%。”叶伟坤说。

  下月15日前可办理收据手续

  东莞市红十字会方面表示,在五六月份捐款而未领取收据的市民和企业,可在7月15日前拨打东莞市红十字会的热线电话22114203,并将捐款时银行提供的捐款凭证提供给红十字会,以便红十字会将《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寄送给捐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