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人:家住大桥南路的顾奶奶
求助内容:我第一次买房子,就遇上了大麻烦。房屋转让合同签了,买房的钱我大部分也已经付了。看似挺顺利的事,却在过户拿房产证时出了问题。那套二手房房产登记不满五年,还有2.4万元税没交,可卖方说事前不知情,迟迟不交钱。我也不愿意当这个冤大头啊!
买方:过户时发现还有税没交
顾奶奶今年76岁,独居。去年8月,顾奶奶的房子要拆迁,这可愁坏了她,老人家恋旧,就想在附近买一处二手房。正好邻居小李从事过房产中介工作,答应帮忙。
8月中旬,小李带顾奶奶去看了一处房子,在双门楼附近。“44平方米,是房改房,已经快40年了,稍微整理一下挺好的,也够我一人住了。”顾奶奶说,看后她挺满意的,于是就托小李联系卖方谈价格。顾奶奶是拆迁购房,按政策免税,双方谈好了价格是37.7万元,先交了两万定金,并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书,这事就算定下来了。
到了11月初,卖方提出协商,因为要等这笔房款去支付已购买的另一处房款,所以询问顾奶奶是否能够先付36万多,留一万元等到交房后再付,并再三表示没有问题。“我心想都是熟人找的,就同意了。还在房屋转让协议书上签了字,只留一万元没交。”可谁想十几天后,顾奶奶到交易中心过户,去拿房产证,办理中才被告知此二手房房产登记未满五年,要由卖方交纳2.4万多元的税,才可以办理房产证。“我赶紧给卖方打电话,对方说不可能。可他们也去查了果真如此。”顾奶奶说,卖方称他们也不懂得这个规定。
“现在小李也不见人影了,我从来没买过房子,哪知道不满5年还要交税啊?”顾奶奶说,目前她和卖方商议了多次,可对方就是不愿意交税。“他们说还有一万元在我这,他们不要了,叫我添点钱把税交了。可这钱本来就该他们交啊,让我来承担实在太冤枉。”
这几天,顾奶奶为了房子的事吃不下睡不着。“花了一辈子积蓄买个房子还办不下房产证,现在儿女们怪我不懂法,我自己心里也难过。”
卖方:没啥好谈,大不了退房
随后,记者跟随顾奶奶来到了卖方钱某(化名)的家中。听说有记者陪同,钱某不耐烦地表示她卖的是上世纪60年代的老房子,哪知道正式房产登记没满五年。“我们也是后来才知道要交24882元税款的,反正还有1万元的房款在你们手上,我们不要了,其他的也不管了。”钱某告诉顾奶奶,“也没有什么好谈的,大不了房子不卖了,把钱退给你们。”随后便将顾奶奶和记者拒之门外。
律师观点:这笔税应由卖方承担
记者咨询了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的王炜律师,他告诉记者,根据税收方面的有关法律规定,在房产买卖中,卖方必须交纳个人所得税,对于登记不满五年的房产,还需要交纳占交易额5.55%的营业税。这些费用都应当由卖方承担,对方也有义务配合买方顺利过户。针对顾奶奶的房产纠纷,王炜律师表示如果协商不成,买方可以根据签订的存量房合同提请南京仲裁部门。
王炜律师提醒市民,在购买二手房前一定要了解房屋的具体信息,比如是否已满五年,是否有其他的法律纠纷,是否已经还清银行贷款等等,买方可以到房产局咨询,也可以请律师代为查询。同时寻找中间人买房时,也要挑选有资质的中介,不可草草相信中间人。签订买卖合同时,买方在保护自己的前提下合同的内容应当尽量仔细,以防出现漏洞,最好能明确违约方应当承担的责任,并作为附加内容补充在合同中,以便在出现意外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