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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奖彩票按“次”计税引争议 专家指地税误读法律

2008-6-30 8:48 公益时报 【 】【打印】【我要纠错

  齐齐哈尔龙沙区地税局要求当地中奖彩票按“次”计税,引发彩民强烈反对,专家直指其误读法律,强调中奖彩票应按“注”计税。

  是“注”而不是“张”或“次”构成了完整的购彩过程——彩民投注,按照电脑票1注2元进行投注,即使打倍投或复式票,也必须拆成多少单注彩票从而计算价值;彩票开奖,开奖公告上写的是中取某奖等的有多少注彩票;彩民兑奖,需要把复式票或胆拖票还原为单注彩票与各奖等进行对照,确认是否中奖。

  自4月28日本报报道《中奖彩民因扣税起诉地税局》后,关于彩票奖金应如何征税的讨论便不曾平息,彩民反应尤其强烈,数百网友留言,许多读者致电,几个月来编辑部已收到近万条反馈,其中大多对齐齐哈尔龙沙区地税局的做法提出质疑。

  事情发生在2008年3月27日,赵慧娟和朋友合买的双色球“8+1”复式票中3注三等奖,15注四等奖,以及10注五等奖,共获奖金12100元。领奖时,二人得知须缴纳2420元偶然所得税。赵慧娟是老彩民,她说:“12100元奖金是28注彩票奖金总和,任何1注彩票的奖金都没有达到1万元,我不应该缴税。”然而,齐齐哈尔福彩中心工作人员告诉她,日前,齐齐哈尔地税局下发通知,要求当地由按“注”改为按“次”征税。

  “凭什么扣了2420元呀!我中的奖金根本没达到征税标准!”提到几个月前发生的事情,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彩民赵慧娟依然激动不已。

  某地地税要求按“次”征税

  地税工作人员认为:理论上,不管多少注、多少张都应算作“一次所得”计税

  记者分析发现,本次事件的焦点是彩票奖金的计税单位到底是什么。带着疑问,记者采访了齐齐哈尔市和黑龙江省税务机构。

  据了解,齐齐哈尔龙沙区地税局于2008年3月25日下发通知(龙税通[2008]040010号),要求齐齐哈尔市福彩中心将福彩3D、双色球、七乐彩由按注代扣代缴税款改为按次代扣代缴税款。这就是齐齐哈尔福彩中心代扣赵慧娟2420元税款的原因。

  记者电话采访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地税局,政策法规科一名工作人员说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这将彩票中奖纳入其中。第二十一条第六项进一步解释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据此,地税局向市福彩中心下发了通知。”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一名工作人员也给出了类似的解释,他说:“将‘注’改为‘次’的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7号),这则通知明确指出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

  “她(赵慧娟)购买的彩票一次性中得奖金1万多元,应该缴纳20%偶然所得税。”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地税局的另一名工作人员说道。他还认为彩民的多注、多张、多种彩票总奖金超过1万元,都应该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可彩民每次只拿出一张中奖彩票兑奖,不承认那么多张是一次购彩,税务部门也没办法按‘次’扣税。但一张彩票总得承认是一次购买的吧,把一‘张’所得奖金当成一‘次’收入计税,我们也是迫不得已。”

  全国彩民强烈不满

  按“次”征税无法实际操作,当地彩民宁愿绕远去其他地市兑奖

  该消息引发全国彩民强烈不满,纷纷在网上留言或致电本报编辑部,几个月来已有近万条反馈。

  许多人以《双色球游戏规则》举例,认为彩民应按照其中第三十一条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单注奖金额超过一万元者,须缴纳个人偶然所得税”进行缴税。

  有人心平气和地分析:“复式投注只是把若干注单式综合在一起,奖金是若干注单式中奖奖金的和。”

  有人情绪激动:“太好笑!悲衰!我每次去投注站都买好几种彩票,有时还用手机投注,按‘次’征税没有丝毫可操作性。”

  有人已经想出了对策:“以后不买复式票,全买单式票,一注一张的买。”“全买单式票会增加彩票的发行费用,给国家造成无谓的损失。”

  当记者多次与齐齐哈尔福彩中心交流后发现,这件事情还有前因:2007年年底,齐齐哈尔市福彩中心被齐齐哈尔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查处,于2008年1月1日接到了税务处理决定(齐地税稽处[2007]5102号)。处理决定指出齐齐哈尔市福彩中心2006年全年有6288446元的中奖奖金未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每次’扣税,要求补足1257689.2元的税款。随后,今年3月下发了上文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福彩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前些日子,一位彩民拿着一张因倍投而中得1万多元奖金的3D彩票前来兑奖,听说要扣除20%偶然所得税后,没兑奖就走了。他说:”这太不合理!中奖彩票既然全省通兑,我要到其他地市兑奖‘。“该工作人员表示尊重彩民选择,不能强制兑奖。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一位刘站主告诉记者:“有了这个规定后,彩民买3D时一张彩票最多倍投9倍,中奖后不超过1万元,避免达到‘征税标准’。”

  专家:该地税局误读法律

  按“次”征税做法违规,1注彩票即为一次完整的购彩行为

  齐齐哈尔市地税的做法如果推广全国,可想而知将引起彩市怎样巨大的震动,一方面彩票发行机构将要浪费资源,投注站也将陷入异常忙碌的被动局面。另一方面,打击彩民购彩积极性,从而影响彩市的发展。

  但在这表象之内,记者发现“一次购彩所得”并非真如齐齐哈尔地税工作人员所解释。首先,对于“一次所得”对于购彩行为,“1注彩票即为一次完整的购彩行为。”一位彩票界资深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

  “黑龙江省地税局工作人员给出的解释明显混淆了彩票‘注’、‘张’、‘次’的概念。”他告诉记者:“彩民手中的彩票是兑奖凭证,可以记录一次购彩,也可以记录多次购彩。复式票不必一注一注地打彩票,即节约打印纸张,又有利于彩民更好地保存彩票。‘一次’的概念过于空泛,购买一注彩票可以说一次,购买多期、多注、多张彩票也可以说成一次。法律条文用语严谨,不会有这样模糊的用语。”

  他详细解释道:“彩票的价值单位就是‘注’,‘注’而不是‘张’或‘次’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购彩过程——当彩民投注时,按照电脑票1注2元进行投注,从来没有人说买1张‘双色球’多少钱,买1张‘3D’多少钱,即使打倍投或复式票,也必须拆成多少单注彩票从而计算价值;当彩票开奖时,摇奖机每期摇出1注开奖号码,不会摇出复式或胆拖号码;开奖公告上写的是中取某奖等的有多少注彩票,而不是有多少张彩票;当彩民兑奖时,需要把复式票或胆拖票还原为单注彩票与各奖等进行对照,确认是否中奖。”

  从投注-开奖-兑奖的过程分析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购买一注彩票就是一次完整的投注行为,即使彩民一次购买很多注彩票,但这注与注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分别代表彼此不影响的独立购彩行为。

  “只要真正了解彩票投注过程,就不会对征税单位产生疑惑,毫无疑问的,‘注’完全具体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的‘每次购彩所得’。”

  一位税务专家告诉记者:“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明文规定的前提下,各地应按照税法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征税标准变化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也就是说,地方税务机构误读法律条文,进而改变当地征税标准,这是一种违规行为。

  一位不愿透漏姓名的人士分析:“之所以会有这样的变动,不能说相关部门的办事效率、素质有问题,我看根本的问题是各方利益在‘打架’。”

  最早的电脑彩票一张只能打一注

  资料显示,1993年9月28日我国最早的电脑彩票面世了,叫做“自选数码福利奖券”,它是通过一台九针打印机打印出来,用的是一台286电脑,通过专用软件将彩民选择的号码打印在一张纸上。因此,出票的速度一定程度上会受到影响。

  当时的防伪措施只是针对软件系统防伪。因此,每张彩票都是惟一的,一张彩票只能打一注彩票。最早期电脑票一周一开,每周三晚上开奖。第一期的销量为18万多元。

  随着近几年彩票销量的快速上升和市场的需要,倍投、复式等选号的方法也渐渐流行起来。2002年以后,倍投方式渐渐出现,随着3D游戏的面世,倍投也被彩票游戏规则明确了下来。而在1998年,深圳的福彩销售站点就曾经向彩民推荐过复式的投注方法,随着双色球游戏的出现,复式开始成为一大投注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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