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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近日公布了丙酮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认定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存在倾销。
中国大陆丙酮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并决定从6月9日起,对上述地区的进口丙酮征收5.0%—51.6%不等的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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