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第二套住房是不是要收税?”昨日,有读者向本报来电咨询,称最近有传言说第二套住房要纳税,逾期纳税还会处罚。为此,记者向市地税局咨询了解到,广州市近日并无关于拥有第二套房的税收新政策,该读者所说的税种可能是指在5月15日开始实行新标准征收的土地使用税。根据规定,个人自有自用非营业用的房屋用地,暂缓征收土地使用税。
另外,个人出租住房,也免征土地使用税。因此,如果个人只是自有自用住房,或者出租住房,不论是否第二套,也不需要纳土地使用税。而用于商业用途的房屋,则需要纳土地使用税,对于两层以上的房屋,税款可摊分。
5月15日恢复土地使用税
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广州市近期并无有关拥有第二套住房的税收新政策。而市民反映的,应该是指在今年5月15日开始恢复征收的土地使用税。不过根据国家出台的《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今年3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出租住房的屋主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免税,但要缴纳2007年度以及2008年前两个月的税额。
另外,根据1989年3月广东省政府颁布的《广东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个人自有自用非营业用的房屋用地,暂缓征收土地使用税,因此,个人自有自住住房,不需纳土地使用税。“目前,自有自用的住宅用途房屋,地税方面都是不用交税的,不论是拥有多少套。”该负责人表示,如果个人出租房屋用于商业用途,比如出租给个人用在服装店,或者出租给公司,就要交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有计算公式
该负责人介绍,土地使用税是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计算土地使用税时,应先确定纳税人占用的应税土地面积,然后再根据土地所处的位置找出适用税额,应税土地面积乘以适用税额为应纳税额。具体计算公式为: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实际占有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该负责人明确,对于两层以上的房屋,土地使用税可以摊分,具体做法是按房屋建筑面积占所在楼房建筑总面积比例计算占用土地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公式为:房屋应税土地面积=房屋的土地共用面积×(房屋的建筑面积/楼房总建筑面积)。《房地产权证》上没有上述数据的,应税土地面积计算公式为:房屋应税土地面积=房屋的建筑面积/楼房的楼层数。
6月纳税申报延期
记者昨日从市地税局获悉,由于今年6月7日至9日为端午节假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市地税局决定将2008年6月地方税(费)按期申报纳税的最后期限延长至2008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