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大力促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全面贯彻落实,已成为我省国税系统的自觉行动。
省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认为,国税部门作为重要的政府职能部门,要将税收事业融入到全省创业创新的大背景中,紧紧抓住税收与宏观经济、改革开放、社会民生的结合点,充分发挥税收筹集收入、调控经济和调节分配的作用,在建设全民创业、全面创新的事业中有所作为,扎实推动浙江在新的起点上再创新优势、再上新台阶。
税收优惠激发“两创”热情
多年来,我省国税系统充分发挥税收促进创业创新的“杠杆”作用,全面实施激励企业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严格执行促进服务业发展、节能减排、促进就业再就业及改善社会民生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2003-2007年累计办理各类税收减免及先征后退791.71亿元,年均增长20.8%.贯彻落实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切实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加快出口退税进度,2003-2007年累计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3355.85亿元,年均增长39.96%.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极大地激发了我省企业的“两创”热情。企业科技创新税收优惠统计数据很好地印证了这一点。2007年,我省相关企业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额42653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减免所得税39189万元,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131605万元以及对“四技”收入减免所得税1897万元,对软件开发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减免所得税12036万元。2007年,我省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软件产品达4300多个,涉及企业510户,返还增值税76209万元。
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据介绍,国税系统支持“两创”总战略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分为所得税优惠和增值税优惠,就内容来看,涉及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鼓励节能减排以及改善社会民生等方面。多年来,我省各级国税部门把“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理念贯穿于整个税收工作之中,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注重政策宣传。在企业落户我省投资时,各级国税机关提前介入,宣传税收政策并提供政策业务手册,对企业进行纳税辅导;在日常宣传中,加强各地国税网站、12366等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宣传方面的重要作用;定期召开税企例会,管理员上门进行宣传;年度汇算清缴时,将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报备资料编入汇算清缴辅导资料中,分发所有纳税人,同时召开税收政策辅导会议进行面对面辅导,努力做到将税收宣传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制定操作办法。为更好地落实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省国税局和省科技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浙江省落实企业技术开发费有关财务税收政策及相应管理办法》;为促进软件行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与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与省信息产业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软件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为实施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优惠政策,与省经贸委等三部门联合下发了《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实施办法》等。
主动服务助推创业创新
“这几个星期,我们陆续走访了全市40多家拟上市企业,倾听企业对国税部门的意见建议,了解企业上市情况及在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特别是涉税问题,在政策明确的情况下我们当场给予了解答。”温州市国税局胡蓬星局长向记者透露,从6月份开始,该市国税系统开展了第一期为期1个月的“企业服务月”活动,走访全市40多家拟上市企业是活动的一大亮点。
据悉,为积极贯彻落实“两创”总战略,推进温州第三次跨越,今年4月份,温州市国税局还结合国税部门实际,推出了促进创业创新服务经济发展的十方面50条措施,并逐条逐项落实责任,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浙江省电气行业协会秘书长胡里本说:“此次国税部门及时推出50项措施,从鼓励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支持循环经济发展、扶持弱势群体、鼓励从事基础设施建设、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等方面全方位助推企业创业创新,这一点很值得肯定。”
为了构筑软件企业“创业创新”的良好环境,杭州滨江(高新)区国税局积极开展对软件企业的“主动服务”、“全程辅导”和“跟踪管理”,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通过提醒企业及时办理软件产品登记、软件企业申请,辅导企业正确区分自产与外购软件、独立式与组合式软件,要求企业准确核算软件和硬件的销售收入、严格成本费用和利润归集,有效地避免了企业因对政策不了解或因相关程序执行不到位,导致享受不到税收优惠政策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在办理软件产品超税负退税的过程中,该局不断优化审核流程、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保证税款及时足额返还纳税人,有效地缓解了企业资金紧张的压力。据统计,2007年,该局共为286户软件企业办理了增值税超税负退税业务,累计退税额达60378.48万元,按规定批准减免企业所得税4382.5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