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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实行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税收政策

2008-6-16 9:5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 】【打印】【我要纠错

  我有幸参加中国就业促进会与杭州市人民政府联合举办的“2008中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高层论坛”,并借此机会谈谈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税收政策。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加强就业观念教育,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指出:国家提倡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可见,通过创业带动就业,主要是劳动者自主创办企业、合作组织或搞个体经营,从全社会来看,可激发劳动者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新性精神,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是积极促进就业的重要形式。因此,政府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扶持政策,其中,实行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税收政策是一项重要工作。我想就促进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税收政策谈几点意见。

  一、税收政策在促进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经济发展是扩大就业的前提条件,因为就业岗位是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创造的,但经济增长能否有效地带动就业岗位的增加,还取决于经济结构状况。不同产业,不同类型的企业,在提供就业岗位方面存在着差异。总的来看,第三产业、中小企业、个体经济是就业的主要增长点,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也主要集中在这些领域。目前,国家在促进第三产业、中小企业、个体经济发展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税收扶持政策,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一是完善税制,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过去,我国的税收制度存在着内外差异、城乡差异、地区差异和所有制差异,不同类型的纳税人不是站在同一起跑线上。比如在2008年以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政策存在着差异,外资企业普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实际税负明显低于内资企业,如内资企业要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税基,缴纳1%至7%的城市建设维护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对外资企业则不征收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我国劳动者自主创办的企业绝大多数属于内资企业,只能享受内资企业税收政策,其整体税负高于外资企业,这就不利于平等竞争。对于这些问题,国家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调整,通过税制改革逐步消除各种税收差异。

  二是采取税收政策促进中小企业、个体经济的发展。我国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通过不断完善税制,逐步消除了一些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制度因素。但是,考虑到中小企业个体经济在活跃地方经济、吸纳劳动就业、稳定社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以及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近年来,国家又不断调整和完善了相关的税收政策,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和个体经济的发展。在扶持个体经济方面,国家对个体经营户规定了增值税或营业税的起征点,个体经营者的收入在起征点以下是不征税的,这就等于国家对个体经营者的生存性收入是免税的。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按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只征收个人所得税等,这些政策减轻了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鼓励中小企业做大做强。此外,国家对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对其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这些政策将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融资难问题。

  三是促进第三产业特别是服务业的发展。第三产业主要是服务业,是吸纳劳动就业的主渠道,今后发展潜力还很大,为此,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比如,对一些特定的就业困难群体从事服务业个体经营给予限额税收减免政策,对苏州工业园区符合条件的高技术服务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对大型物流企业进行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园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等。此外,国家还实施了一些产业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一些高素质人员,如大学生、海外留学人员从事“事业型”创业,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就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二、进一步完善促进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税收政策

  主要做好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不断改革和完善相关税制,促进经济发展。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经济发展,只有经济持续发展,才能不断创造出新的就业岗位,这也是实现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重要基础条件。今年,国家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条件。下一阶段,国家还将实行多项税制改革,比如推进增值税转型的改革,在总结东北地区、中部地区部分行业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政策。这些税制改革将有力促进企业发展,只要企业发展了,就会吸纳更多的劳动力就业。

  第二,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个体经济的发展。实践证明,中小企业作为活跃市场的基本力量,吸纳了社会上大多数就业人员,已经成为中国就业的重要渠道。据有关统计,2006年,在全国各级工商部门注册的中小企业创造全国GDP的60%,吸收75%以上的城镇就业人口。应当指出,我国现行税制中还存在一些影响中小企业、个体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因素。一些征管制度和办法增加了中小企业经济活动的交易成本。例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人身份认定中存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部分中小企业受经营规模的限制,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影响了中小企业在同其他企业进行经济活动时的选择空间,也加大了中小企业经济活动的交易成本。另外,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中小企业,增值税采取的是按4%和6%两档税率定率征收办法,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虽然管理上简便,但带来的问题是,无法完全避免重复征税,不仅使部分中小企业税负偏重,同时也使其产品销项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针对这些问题,国家要继续研究和完善相关的税收政策。

  第三,大力扶持第三产业的发展。在实施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我们要对第三产业、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和行业采取税收扶持政策。第三产业与传统产业相比,具有投资少、效益好的特点,特别是在就业方面,第三产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从有关数据看,我国第一、二、三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分别为7.7%、50.1%、42.2%,与发达国家第三产业占70%以上的比重相比,我国第三产业发展不仅大大落后于发达国家,也落后于不少发展中国家,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如果将我国第三产业发展水平提高到世界平均水平,我国将会增加大量的就业岗位。过去我们偏重强调发展大型工业企业,使得大型工业在资金筹集、土地使用等政策方面享有优势。今后,在促进工业由大变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同时,应结合我国人力资源丰富的特点,以解决民生为根本出发点,进一步采取针对性的税收扶持政策,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

  第四,进一步完善促进特殊群体就业的税收扶持政策。多年来,国家对一些特殊群体就业,实施了税收扶持政策,主要包括残疾人、下岗职工、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并失业一年的困难人员等。实践证明,这些税收政策在促进特殊群体就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改善他们的生存状况,维护了社会稳定。目前,我们正在按照法律规定,积极研究下一阶段扶持特殊群体就业的税收政策,适当扩大扶持范围,改进扶持方式。就业税收政策直接关系到民生,社会影响大,涉及面广,同时我国的就业形势又比较复杂,即面临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的历史问题,又面临经济发展中的新问题,因此税收政策要做到统筹兼顾,在促进就业困难群体方面要保持政策的平衡性,既要考虑到公平,又要考虑到每个群体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同时,我国在不同的经济阶段有着不同的经济发展战略,税收政策还要与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相适应。

  第五,实施有利于提高劳动者技能的税收政策。目前,我国劳动者技能不能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和市场需求的变化,职业教育培训市场不够发达,为劳动者提供的公共服务不足,是造成劳动力市场中存在结构性矛盾、摩擦性失业的重要原因。今年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提高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扣除比例。下一阶段,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鼓励企业、社会对劳动者实施岗前培训、在职培训,鼓励发展专业教育培训机构和社会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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