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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收取住户出入证押金收入也须申报纳税

2008-6-10 9:22 信息时报 【 】【打印】【我要纠错

  物业管理收取住户出入证押金收入都需要申报缴纳税费。近日,广州地税第一稽查局召开外资物业管理行业税收政策宣讲会,布置43家物管企业从即日起至6月23日,对其2006~2007年的经营缴纳的地方税费情况进行自查,并从7月起对其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堤围防护费等实施重点检查。广州市地税部门还将同时启动2008年外资企税收专项检查。

  据了解,近年随着房地产业的日益升温和《物权法》等法规的施行,与之密切相关的物管行业得到了不断的发展,其经营行为和税收问题同时受到广泛关注。

  据市地税第一稽查局介绍,近年来,物业管理行业涉税主要问题有:一是对收取住户的管理费和代收的水电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或者开具发票后不入账确认收入;二是对收取住户的煤气管道、对讲机、电视电话、邮政信箱等工程建设维护费用没有申报缴纳税费;三是对收取住户的装修和出入证押金收入没有申报缴纳税费;四是对收取关联公司的清洁、保安、运输项目收入没有申报缴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