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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择机出台燃油税 扩大消费税征税范围

2008-6-18 14:13 东方早报 【 】【打印】【我要纠错

  研究进一步扩大消费税征税范围

  中国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昨天在北京表示,财政部将继续完善税收政策,研究进一步扩大消费税征税范围,将一些严重污染环境或消耗大量资源的产品纳入征税范围;择机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和燃油税,研究开征环境税,以加大节能支持力度。

  张少春在全国人大财经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的节能法座谈会上说,财政部将研究制定相关目录,允许企业将新购入的目录内的节能减排设备所含进项税金在其销项税金中抵扣;研究制定对利用农作物秸秆、树皮废渣、污泥等各种垃圾生产的电力和热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同时对利用废动植物油生产的生物柴油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研究对节能灯实行一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据了解,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为270亿元,其中用于节能的有125亿元。具体使用方向包括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60亿元,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40亿元。

  此次财政部围绕《节约能源法》要求的“节能减排”任务,制定了一揽子相关税收政策和完善计划,其中关于“择机出台燃油税”的表态,在目前持续高涨的油价面前,尤其受到关注。

  燃油税从提案到听证,已经走过了十多年的道路。2007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曾明确提出,我国今后要开征燃油税替代养路费。从去年年底国际原油价格突破100美元开始,众多业内专家曾预测今年3月份燃油税应该会开征,但至今仍未见方案。

  业内人士认为,燃油税推出是与国际通用做法相一致的,能一定程度在节约用油上起到作用。燃油税直观地体现了多用油多付费,而不是由国家财政直接补贴石油集团。更有业内分析人士认为,这是中国进行成品油价格改革的第一步,下面很快还会有“更大的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