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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调整耕地占用税 郑州市区为每平米38元

2008-6-24 11:48 新华社 【 】【打印】【我要纠错

  经河南省政府同意,凡在河南境内占用耕地建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河南省平均税额由每平方米4.5元提高到22.5元,提高4倍,新的税额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的耕地占用税,郑州、洛阳市区为每平方米38元,安阳、濮阳、鹤壁、新乡、焦作、三门峡、许昌、漯河、平顶山9市市区为每平方米31元,开封、商丘、南阳、信阳、周口、驻马店6市市区和济源市为每平方米24元,县及县级市为每平方米2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