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税收政策将发挥什么作用?在12日举行的2008中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高层论坛上,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透露,税收政策将从五个方面发挥作用。
推进税制改革 促进企业发展
丛明说,今年,国家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条件。下一阶段,国家还将实行多项税制改革,比如推进增值税转型的改革,在总结东北地区、中部地区部分行业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政策。
丛明表示,这些税制改革将有力促进企业发展,只要企业发展了,就会吸纳更多的劳动力就业。
研究完善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个体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
实践证明,中小企业作为活跃市场的基本力量,吸纳了社会上大多数就业人员,已经成为我国就业的重要渠道。
但是,我国现行税制中还存在一些影响中小企业、个体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因素。一些征管制度和办法增加了中小企业经济活动的交易成本。
丛明说,针对这些问题,国家要继续研究和完善相关的税收政策,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个体经济的发展。
对第三产业实施税收扶持政策
丛明说,在实施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方面,要对第三产业、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和行业采取税收扶持政策。
第三产业与传统产业相比,具有投资少、效益好的特点,特别是在就业方面,第三产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从有关数据看,我国第一、二、三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分别为7.7%、50.1%、42.2%,与发达国家第三产业占70%以上的比重相比,我国第三产业发展不仅大大落后于发达国家,也落后于不少发展中国家,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丛明说,过去我们偏重强调发展大型工业企业,使得大型工业在资金筹集、土地使用等政策方面享有优势。今后,在促进工业由大变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同时,应结合我国人力资源丰富的特点,以解决民生为根本出发点,进一步采取针对性的税收扶持政策,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
进一步完善促进特殊群体就业的税收扶持政策
多年来,国家对一些特殊群体就业,实施了税收扶持政策,主要包括残疾人、下岗职工、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并失业一年的困难人员等。
实践证明,这些税收政策在促进特殊群体就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改善了他们的生存状况,维护了社会稳定。
据丛明介绍,目前,税务总局正在按照法律规定,积极研究下一阶段扶持特殊群体就业的税收政策,适当扩大扶持范围,改进扶持方式。
丛明说,就业税收政策直接关系到民生,社会影响大,涉及面广,同时我国的就业形势又比较复杂,既面临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的历史问题,又面临经济发展中的新问题,因此税收政策要做到统筹兼顾,在促进就业困难群体方面要保持政策的平衡性,既要考虑到公平,又要考虑到每个群体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同时,我国在不同的经济阶段有着不同的经济发展战略,税收政策还要与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相适应。
实施有利于提高劳动者技能的税收政策
目前,我国劳动者技能不能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和市场需求的变化,职业教育培训市场不够发达,为劳动者提供的公共服务不足,是造成劳动力市场中存在结构性矛盾、摩擦性失业的重要原因。
丛明说,今年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提高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扣除比例。下一阶段,税务总局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鼓励企业、社会对劳动者实施岗前培训、在职培训,鼓励发展专业教育培训机构和社会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