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已经启动,国家除了以财政预算资金建立灾后重建基金,还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灾后恢复重建,投资者则可以享受国家提供的税收优惠和贷款贴息。
近日,国务院正式公布《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这是我国首个专门针对一个地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条例。条例共涉及过渡性安置、调查评估、恢复重建规划与实施、资金筹集与政策扶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在资金筹集上,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政府投入、对口支援、社会募集、市场运作等多种方式筹集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国家将根据地震的强度和损失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建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专项用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决定由中央财政今年先安排700亿元建立这项基金,明后年继续做相应安排。
同时,国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投资地震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也将给予政策优惠。条例指出,国家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依法实行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税务部门制定。地震灾区的房屋贷款、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贷款、工业和服务业恢复生产经营贷款以及农业恢复生产贷款等还将享受到国家提供的财政贴息。具体办法则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政府部门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的具体分工。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恢复重建的统筹规划、政策建议、投资计划、组织协调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安排。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提出资金安排和政策建议,并具体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财政资金的拨付和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和银行、证券、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务政策的制定与落实。交通、电力、通信、教科文卫体、广播影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工商等部门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灾后恢复重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以及维护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