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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停止征车船税 新税额可能涨两倍

2008-6-1 8:40  太平洋汽车网  【 】【打印】【我要纠错

  1月1日起,广州船使用税已停止征收,取而代之的是车船税,已征收20年的车船使用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1月9日记者从地税部门得知,除开免费车辆,所有车辆不管是否使用,只要登记就要纳车船税,预计税额比之前上涨两倍。

  广东省地税相关负责人表示,车船税的纳税人是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只要依法在公安、交通、农业等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都是征税对象,除开规定免税车辆外,其余车辆必须缴纳税款,具体分为车辆、船舶两大类,其中车辆为机动车,包括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船舶为机动船、非机动驳船。

  每年的“车船使用税”小汽车为240元,31座以上客车要交320元,在20年前,这是笔较大数目。但现在,对用车的人来说,不过只是月收入的零头而已。广东省税局有关负责人说,现行车船使用牌照税税额55年没有调整,税额是按照车船使用牌照税的税额标准制定,20年没有变。随着经济发展、物价指数的上升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两个税种的税额标准明显偏低,已经不适应我国车船拥有、使用和管理现状及发展趋势。预计,广东车船税预期会涨到之前的两倍,但具体定在多少,有待具体施行细则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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