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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特殊党费”在缴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2008-6-1 8:40 新华网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家税务总局30日下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60号),明确中国共产党党员交纳的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税务总局表示,“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广大党员响应党组织的号召,以“特殊党费”的形式积极向灾区捐款。党员个人通过党组织交纳的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属于对公益、救济事业的捐赠。党员个人的该项捐赠额,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